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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调整委托贷款业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4-09-19 信息来源:
  

南农商服费示〔20141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委托贷款业务,我行决定调整委托贷款业务收费标准,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1号),现将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一、委托贷款业务的收费原则上应遵循以下标准:

(一)委托贷款手续费率不低于0.1%(年费率),每笔业务具体费率可由受托支行根据业务繁简、金额大小、期限长短与委托人在该收费标准内自行商定:手续费=贷款金额×年费率×贷款期限(年)。

(二)贷款期限不足半年的,按半年收取,贷款期限超过半年而不足1年的,按1年收取;单笔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二、以上收费标准生效日期为:20141220日。

  三、其他未调整的服务价格按原标准执行。

    本公示期限为三个月。如对公示内容有疑异,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757-86263274

特此公示。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