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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开启透明化进程:银监会构建全方位监管

发布时间:2013-07-15 信息来源:
  

    核心提示:长期以来,银行理财产品曾因缺乏相应的登记和集中管理而广受争议,而电子化登记系统的来临,意味着理财产品过去的野蛮生长态势将无法延续。银行理财产品将正式进入电子化登记时代。

    日前,银监会下发《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需纳入“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进行备案登记。通知显示,前述系统在银监会的指导下,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债登)建设开发。

    通知指出,各银行被要求需在7月31日之前,完成201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收到之日期间的理财产品的信息补录工作,而新发产品需在发售前10个工作日通过该系统内进行上报,未在理财系统进行报告、登记的理财产品不得发售。

    长期以来,银行理财产品曾因缺乏相应的登记和集中管理而广受争议,而电子化登记系统的来临,意味着理财产品过去的野蛮生长态势将无法延续。

    与此同时,前述通知中包含了三份附件,即《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数据元规范》(下称《数据元规范》)及监管客户端、银行客户端的《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操作手册》各一份。

    前述附件显示,该系统的登记信息包括产品申报登记、发行登记和终止登记在内,共涵盖了产品名称、品牌、期次、设计人、投资经理、投资者类型、运作模式等共计74项要素,以实现监管层对理财产品的统一电子化监管;此外,针对监管、银行间的不同客户端,该系统亦提供了相应的统计、监测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附件中,此前由银监会“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的“非标准化债权”被单独视为一类投资类型出现;另一方面,“合作模式”也成为了产品要素之一,而近年不断扩张规模的银信、银证等通道业务亦将受到该系统的摸底分类与统计。

    74项要素全方位登记

    根据《通知》规定,在银行理财产品完成电子化报告登记后,需申领具有唯一性的理财产品登记编码,以及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登记编码。而在《数据元规范》中,共罗列了多达74项登记要素,其涉及理财产品及其发行机构、审批人、投资经理、设计人、业务联络人、收益、期限、运作模式等多个方面。

    “之前8号文要求理财产品做到(与投资标的)一一对应,并且单独核算建表,但是并没有给出具体标准,而此轮电子化上线要登记如此多项要素,应该是在为下一步加强理财产品的监管和透明化做准备。”某国有大行人士表示,“但是,过多的名目要求,以及10日登记制,会降低理财产品的运作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在产品管理模式要素中,该系统罗列了“特殊目的载体(SPV)”、“银行为实际管理人”、“资产管理公司为实际管理人”、“其他机构为实际管理人”四种模式,这或为未来银行理财的转型留下空间,如银行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实现理财产品的风险隔离;或通过设立SPV,为理财产品的破产隔离以及可能出现的资产证券化提供形式基础。

    与此同时,在“资产配置方式”要素中,除单一资产配置(一对一)和组合资产配置(一对多)外,资产池配置模式亦然在列。而相关文件同时在此处标注,“商业银行须基于业务发展的真实情况进行填写”。值得一提的是,8号文下发以来,业内曾一度认为,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池模式将遭到“钳制”。然而,资产池配置模式可选项的存在或者意味着,银行理财产品中一度被广为诟病的“资金池”模式,并未被监管层所全盘禁止。“资金池模式是理财产品中较为主流的方法,且规模也大,想要一刀切并不现实。”前述国有大行人士指出,“而监管的思路应当也是以规范为主,重要的是加强信息披露,而不是把资金池拆掉。”

    此外,前述系统亦对理财产品的募集方式根据公、私募两种形式予以区分。其中,公募方式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广告、海报、传单等公共媒体形式面向不确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而成立。

    监管层将掌控全貌

    在《数据元规范》中,理财产品的投资类型被区分的更为详细,其中包括结构类、货币类、债券类、非标准化债权类、基金股票类、股权类、另类投资类、混合类和代客境外理财类九类。

    值得注意的是,8号文中提出监管重点——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的理财产品被正式划为单独的一类投资类型进行登记管理,而其对非标准化债权类理财产品的界定标准则规定为--将理财资金80%以上(含)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的理财产品。

    但是,这一划分看似是对非标类理财的“招安”,实际上却可能为银行理财规避登记监管留下可能。“监管层可能是想用这种方法来统计非标类理财的总量。”华东某城商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分析称,“但如果只有超过80%投向非标才算作非标类理财的话,那非标类投资还会有相当大的空间。”在该人士看来,银行只要在设计阶段将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债权的比例控制在80%以下,就可以登记在其他类型的理财产品项下,如此可规避非标类理财的登记监管。

    不过,前述登记要素中亦有“投资资产种类及比例”一项,但该比例登记仅在要素的“备注”一栏,而不是在“值域”和“数据表示”的项下,这或意味着,该比例将不被纳入统计数据。“备注部分适用于单只理财产品的监测和监管,而不会被系统视为统计数据源。”某接近地方银监人士分析称,“要素中,‘值域’和‘数据表示’应该是为了理财产品的分类做统计。”与此同时,与其他非银类机构合作的理财产品也通过要素“合作模式”被纳入登记分类。每类合作模式分别在值域处有单独的登记代码。

    此前,银行理财曾一度借助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机构提供的通道,绕过管制限制,开展表外类贷款业务,而纳入要素登记后,与各类机构合作的理财的真实规模将更趋于透明。而前述操作手册(监管客户端)显示,该一系统中,监管端除查看单只理财产品外,还可通过设置统计条件,查看募集币种图、产品收益图、投资者类型图、产品数量图、产品投向图、产品期限图等各类统计图表。此外,监管端还可查看三类理财产品报表,即理财产品募集情况统计表、理财产品终止清算统计表以及理财产品计划发行统计一览表。而有关理财产品的图标和报表的汇总与生成,无疑让监管层将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整体运行情况有更具体的了解和掌握。

    “根据这一系统,监管部门能够分时段、种类等多个要素对理财产品的规模进行检测,以防范发生兑付期限、投资类型过于集中等可能产生的风险。”前述接近地方银监人士指出,“同时也能针对统计结果出台相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