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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押汇

产品介绍

若客户您已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并取得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核定的信用额度,我行可按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确认的有效信用额度和赔款转让条件,先行垫付一定比例的应收账款给您,为您规避外汇应收账款的汇率风险并提供应收账款风险保障和出口风险专业化管理服务,让您在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和银行资金的双重支持下,大胆开拓新市场。

信保押汇涵盖的出口业务范围包括保险公司承保的、以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和信用证(L/C)为付款方式,账龄一般不超过180天的货物出口(含深加工)或转口业务。

产品功能

1、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企业就可以提前得到偿付,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

2、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3、可以增加企业当期的现金流入量,从而改善财务状况,提高融资能力。

4、企业可以提前办理外汇结汇,规避汇率风险。

业务流程

1、企业签订贸易合同,并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与我行、中信保公司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

2、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向我行提出业务申请,填写《出口信用保险押汇申请书》,并提供出口贸易项下的商业单据(含商业发票、提单或报关单等)、出口合同和经中信保公司核准的并由其出具的《买家授信额度表》或《买方信用限额审批单》、《出口信用保险申报单》(正本)或或其他能证明已购买该笔货款的出口信用保险凭证、《赔款转让协议》,及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3、我行审批企业的申请,与企业签订《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合同》,发放融资款。

4、出口收汇后归还融资款。

 

贷款利率

外汇贷款(含贸易融资)计息方式为固定利率。固定利率贷款是以双方协定的利率计算整个贷款期的利息。利息厘定:基准利率+风险溢价(即   CIROR + Bps)。基准利率一般参照境内同业拆借利率,风险溢价为我行筹资的综合成本和相应的风险及利润确定。

 

温馨提示

1、申请办理出口信保项下融资业务时,企业应已对应收账款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签订《赔款转让协议》。

2、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额不能超过中信保公司为企业核定的出口信用保险最高赔偿限额。

3、企业将信用保险权益转让给银行后,仍需履行投保人的有关义务。



附件:1、《赔款转让协议》

2、《出口信用保险押汇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