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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存量按揭及消费贷款业务到期未进行LPR利率定价转换处理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0 信息来源: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文件的工作要求,我行自2020年3月1日以来对以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按揭及消费贷款业务提供LPR利率定价转换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尚未进行LPR利率转换的客户,请于2020年7月25日前通过我行手机银行APP或到我行各支行营业部进行转换。7月26日起,我行将按监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及同业的通用做法,对您的贷款进行分批次转换,利率按浮动利率的方式进行LPR转换。

LPR转换规则如下:

(1)执行利率计算规则

执行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数

加点数=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变。

原借款期限为5年(含)以下的贷款对应适用1年期LPR,原借款期限超过5年(不含)的贷款对应适用5年期以上LPR。

(2)贷款重定价周期为1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3)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利率=重定价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数。2021年1月1日前适用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

特此公告!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