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
金融知识之理财知识篇
一、保险销售误导误导行为的表现形式
1、如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虚假宣传、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销售保险产品等欺骗行为。
2、隐瞒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提前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情况、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等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
3、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以利诱、唆使等不当引导方式,诱导投保人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等其他销售误导行为。
二、普及理财小知识
1、在银行购买理财,面对几十种产品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
从期限、起点金额以及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低、中、高风险对应的不同理财产品。
2、银行理财是百分之百安全吗?
除银行的保证收益型产品,对于投资来说其余的理财产品是没有百分百安全之说的,只要投资必定伴随风险,预期收益越高风险也越大。
3、资管新规落地,对于银行理财的发行有什么影响?
银行理财由从前的预期收益型产品刚性兑付变为了净值理财伴随波动价格产品为主。
4、基金的投资频率应该怎么把控?
基金宜长期持有,不宜短线频繁炒作,尤其要避免追涨杀跌的投资方式。
5、基金应该看准就一单买入,还是逐步入场投资?
基金投资应注重分散投资,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6、购买保险产品时,销售人员不合规的表现有哪些?
销售人员是否存在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将保险产品与存款、国债、基金、信托等进行片面比较或承诺、夸大收益等,均属于违规销售。
7、您是否了解保险退保犹豫期的规定?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银行保险销售渠道15天)内,如果不同意合同内容,可以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退保。监管规定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 信息的对账单、收银条、取款凭条等单据或及时处理、销毁。
7.个人的邮寄地址同样是重要的个人信息。因搬家、工作变更等因素需更改账单寄送地址时,或者发现未能及时收到银行对账单时,应立即通知发卡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