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影响个人征信甚至构成犯罪
一、案件简述
近日,有高校在校学生,因涉嫌帮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执行逮捕。这些学生在网上看到收购、租赁银行卡广告后,因贪小便宜,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对方,对方使用该银行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由于缺乏保护自己身份资料、账户资料安全的意识,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卷入刑事追责的漩涡。
二、出售资料
(一)银行卡四件套:包括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U盾;
(二)企业对公账户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U盾、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公章等。
三、账户来源
(一)对公账户:大批量用于诈骗的对公账户来源于非法买卖对公账户产业链的上游,有专人负责招募法定代表人、临时法定代表人,有的甚至发布在正规兼职、招聘网站上,通常日薪数百元。这些“兼职”往往不需要任何技能,仅需基本身份证件。高昂的报酬之下,有人不惜多次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
(二)银行卡:买卖银行卡已经形成了包括收购卡证、雇佣开卡员、贩卖银行卡等环节在内的灰色产业链,每个环节均能获利。一些在校学生、农民工、社会闲散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便宜,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各个银行卡,在贩卖给收卡团伙,收卡团伙再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犯罪团伙使用。
四、账户用途
犯罪团伙使用这些“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
以开办公司、参与摇号、给付钱财等名义诱骗他人办理或买卖个人银行卡、企业对公账户,既给卡主本人造成信息泄露和信用风险,也使得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的作案工具,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破坏社会与金融管理秩序。
五、有关惩戒
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通知称,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六、温馨提示
银行账户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想方设法需要获得的作案工具。真实的案例警示大家,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等支付账户信息和个人有效证件,不要贪图小利随意出借或出售银行卡和对公账户,远离不必要的法律风险!